自古以来,民间就有这样一句关于偿还的老话,那就是“欠债还钱,杀人抵命!”这就道出了欠钱还钱的天经地义之理。也充分说明了,如果债权人不原谅、不免出债务,欠钱人是必须还钱的,而债权人是有必然的权利追究还钱的。
但是追回欠款、借款的方法,如果在欠债人不自觉还款、付款的情况下,是要讲究方法追讨的。如果方法不当或者不正确,就很难达到追讨债款的目的。有的甚至还会搞出其他问题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在此,我们给一些方法见解。具体说来,对欠款不还的人,可以根据下列方法原则对付:
一,用合法的方法对付:即债权人及其代理人,无论用任何方法去对付不自觉还款的欠钱人,前提和原则都要讲究合法。只有在合法的方式中研究恰当方法去对付,才会有应有的效果。如果方法不当或者用非法的方法向其追债,就可能被欠钱人钻空子,会有其他风险或者造成不良后果。有时追款的债权人或者代理人还会被债务人倒打一耙,搞得本来有理都无理,反被法律追究。这种教训,在现实生活中不少。
二,用有效的方法去对付:向不自觉还款甚至赖账的债务人追债,一定要全面深入研究他的相关具体情况,根据这些实际情况,研究出具体可行的追债方法。这样做,既让债务人无缝可钻,又要让他不能不还钱,使债权得到及时清偿。
三,在现实生活中,在债务主体方面:债务人有企业主体、其他单位、组织、团体主体、公民个人主体的不同。在债务大小方面:有几百元的、有几千元的、有几万元的、有几十万元的、有几百万元的、有几千万人的,甚至有几个亿、几十个亿的等于不同情况。在经济财产状况方面:有一无所有、有没有履行能力、有没有财产、有没有收入、有收入很小、有收入比较小、有收入比较大、有收入很大的、有财产比较多的、有财产很多的,经济财产的程度不同的情况下,有没有让他惧怕的一些因素、有没有帮他筹钱还款的条件等等的不同。
四,对于研究追债的方法,我们要研究能够可以利用的条件、可以利用的因素、可以攻击的债务人的心理漏洞、心里惧怕、心理弱点。让欠钱的人积极筹钱还债,或者让他积极配合筹钱还款。
五,在具备动用法律手段催款的情况下,就应依法动用法律手段向债务人追款。
总之,每一个债权债务案件、每一个借贷案件、每一个拖欠货款或者其他款项的案件,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都有其不同的特殊情况与特殊案情。对于追债的债权人或者代理人、或者追债公司,都要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特殊案情、特殊的主体意识、特殊的相关情况,全面深入研究它的可以利用的相关因素,进行合法、有效、快速的追债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