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的规定精神,律师是依法为委托当事人办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相关案件、担任刑事辩护人、维护委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正常情况下,律师应当旅行的职责是:真诚为委托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依法实施自己的代理行为、辩护行为、依法维护委托当事人合法权利、合法权益的。
在律师的业务来源基础上,分为指定律师、委托律师。基于相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法律服务业务的律师,称为指定律师。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相关亲属、相关单位的委托而产生法律服务业务的律师,称为委托律师。在这里,我们要探讨的是委托律师收钱不办事的解除委托与追究赔偿的问题。
按协定依法委托律师后,正常情况下,受委托的律师,就应当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律服务职责,依法及时办理法律事务,或者想尽一切合法办法与方式,据理力争维护委托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合法权益,做出最大努力争取最好的效果。而不是需要委托当事人提醒、甚至求来求去的才应付性的去做一些代理工作。是要力争委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的得到合法公正的结果,而不是应付性的陪委托当事人随便走程序而不管案子是否得到合法处理,或者纯粹收钱不办事。
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律师公然收受了委托当事人、相关人的钱财、接受了委托当事人的委托,却不依法履行自己的代理职责,有的甚至把当事人的案件或者法律事务拖过了诉讼时效或者应当依法办理的时间,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这样的律师是于法不容的,也是于理不通的,败坏了律师队伍的形象,不是合格的法律工作者,而应当是受到依法查处的不负责任的败类律师。
这样的收钱不办事的败类律师,不仅委托当事人依法有权随时解除其委托,而且这样的败类律师还应当依法赔偿其给委托当事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也应当受到律师协会、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依法查处和惩治,使委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维护,使律师为委托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司法配套制度,真正落实到实处,让国家法治建设工作全面、正常、健康发展。
类似的事实充分说明,人民群众或者案件委托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以前、在办理委托律师手续以前,应当尽可能了解律师的可靠性,不要随便听他们夸海口、讲大话、讲空话、讲恶意诱惑性的误导性的套路话。最好最安全的委托律师的方法,就是委托那些真正做风险代理的律师,在委托的时候不收取任何费用,打赢官司以后再按双方的协定支付报酬。这种方法是最通常的,也是最简单、最省事、最安全的。而真格的风险代理律师,本平台就有,欢迎相关当事人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