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是委托代理人不要求委托人交任何前期费用,代理工作结束官司依法打赢后,才要求委托人按双方的协议支付代理费用和代理报酬的代理方式。这样的代理方式,如果是真实可靠的,是非常受当事人欢迎的。
这类风险代理,对于委托当事人来说,有很多的好处。我们在这里简单的讲几点这种风险代理的好处。
一,这类风险代理合作可以节约当事人的很多时间。由于不需要委托当事人先支付任何前期代理费用和报酬,委托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都容易很快产生信任,双方谈定一个支付代理费用和报酬的数字及支付方式,就可以确定委托代理关系。这避免了双方考虑合作的时间和准备代理费用和报酬的时间。
二,这类风险代理合作为委托人省事、省心。在这类风险代理中,由于是委托代理人打赢官司才能收取代理费用和报酬,委托当事人不用过多的考虑就可以签《全权委托书》或者《特别授权委托书》给委托代理人,由全权委托代理人依法全权维权。委托代理工作结束、官司打赢了,委托代理人通知委托人支付双方约定的代理报酬和费用即可。委托当事人不像在其他委托关系中那样的麻烦,所以十分省事、省心。
三,这类风险代理合作为委托人避免了经济压力。在非风险委托代理中,委托当事人需要先交付律师代理费和律师报酬。而一般委托当事人都是经济比较困难的,对这一笔钱的交付都是很不容易的,有的甚至需要准备很长时间,有的甚至也需要考虑很长时间。而这类风险代理,不需要委托当事人事先交任何一分钱,即可以及时依法启动维权程序,依法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极大的避免了委托当事人的经济压力。
四,这类风险代理合作为委托当事人避免了经济风险。很多当事人找到的委托代理人都不是风险代理,他们都需要事先交一笔律师费用和律师报酬,最后,绝大多数的官司都打败了,有的甚至钱交了但案件没有办理,有的甚至还拖过了诉讼时效,导致案件不是法律保护的严重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委托当事人们各种各样的为数不少的费用损失了,案件也没有办法再维权。
因此,委托代理人依法维权,能委托到真实可靠的风险代理律师,那是最理想的,也是许多当事人梦寐以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