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涉及相关民事经济案件的时候,都会担心如果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与办案法官有关系,或者对方当事人收买办案法官,导致案件得不到公正审理和判决。在想到这些问题的时候,都会想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用什么办法可以让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买了法官、影响法官法官也不敢非法审判案件。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认为以下几点可以参考:
第一,把自己的案件事实有预见的全面定位清楚。这一点是很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都做不到的。他们总是自己经历的或应当重视搞清楚、搞准确的事实都陈述得自相矛盾、漏洞百出,给对方当事人、代理人和腐败法官留下了很多攻击的机会和问题。
第二,全面搜集和保存好自己的证据。证据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陈述的事实依法成立的基础。如果陈述所谓事实一大堆,却没有可以依法证实的证据,说多少、说得多好听、说得再有理,也都是一派不足为信的空话。如果有了合法可靠全面充分的证据,所述事实句句属实、主张观点个个依法成立,那么,谁想非法否定都是徒劳。
第三,全面依法驳倒对方依法不能成立的主张、观点、要求。打官司维权,不是胡闹一通就可以了的。必须以理服人、依法说理。只有依法全面驳倒对方非法的主张、观点、要求,才能有力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和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以及办案人员联系、通话,千万要记住录音,并注意自己的说话分寸。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许本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某一句话就可以让本方一败涂地,无回天之力。如果做到这一点,自己说的话不忘记,他人说的话对自己有用的,可以证实事实的,可以利用依法维权。
第五,坚决重视办案人员的非法言行。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及时识别腐败办案人员的非法言行,及时重视、及时应对、及时采取妥当措施,必要时依法及时控告,把腐败办案人员的腐败包庇对方当事人的非法言行揭露出来,使其不能在用假面具搞假公证非法办案害人。
党的十八大以后,全国各地反腐败力度如此之大,对腐败分子零容忍、无禁区,只要坚决注意、坚决反腐。腐败分子就算收受对方当事人的好处,或者受什么关系网的影响,都只会乖乖依法办案。哪怕非法收受了钱财,也不敢非法包庇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