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工作人员,其工作职责是审理案件,而不是演戏的,这谁都知道。然而在现实法治生活中,有的腐败法官,把法庭当作演戏的平台。为达包庇对方当事人的腐败目的,又要逃避当事人的监督和法纪的制裁,不仅在办案过程中演戏,而且演反戏迷惑、麻痹将被非法判败诉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相关人。
这类腐败法官,一般是自恃腐败伎俩高超的人。他们一般是在案件到手收受对方当事人的贿赂,或者本来原来就与对方当事人有某些关系决定包庇对方当事人,案件还没有审理就有了判决结果的腐败法官。他们既要非法包庇对方当事人,又要让即将被判败诉的当事人察觉、警惕。
举一个例子:在某案件中,腐败法官在和双方当事人联系、谈话及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原告的态度特别好,非常热情和客气,对原告提出的一些问题都会做出耐心细致的解答和说明,对原告及其代理人在心理上和相关方面进行误导。而原告及其代理人对其有好感,你总是猜摸着该法官的意思说话。
而对被告及其代理人,该法官总是显得无耐心,对其说的话有些不耐烦,甚至像有对立情绪。而且总针对被告及其代理人的说法,无情的进行驳斥。在原告及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总感觉到该法官是在关心本方,而对被告方很是无情,可被告方总是对自己认为的种种理由进行很全面充分的申辩,办案法官表现得很不耐烦的样子,给他全部记录下来。
由于原告方不识真相,内心世界对该法官存信任与感激之心,在心里产生了被告方会被判败诉本方会被判胜诉的想法。以致该提出的问题不提出、该反驳的问题不坚决有效反驳、该行使的权利不行使,一心就想着反正法官会判本方赢,什么都没有必要多讲了。
结果,案件审完后,一个多星期下了《判决书》,判决结果却让原告极其代理律师大惊失色。原告方被判败诉了,而一向在平时和庭审中都是被针对的被告却意外的判胜诉了。至此,原告及其代理人才如梦初醒。可已经为时已晚。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人另外委托了一个对于反腐败很有经验的代理人。在依法提起上诉以后,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原告方上诉的客观确凿的事实和大量充分的证据及案件在一审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发回重审。原告在新的代理人的坚决针锋相对的维权下,依法获得了胜诉。
这种情况充分说明,任何当事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自己的诉讼义务,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真正有用的,才是靠得住的。否则,腐败法官一个反戏小伎俩就可以将你麻痹,让你输得一败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