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怎样办理财产保全?
时间:2018-3-1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在民事诉讼中,受侵害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实施财产保全,这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人民法院最后作出的有效判决是否能够得到实际执行,是否能依法兑现,人民法院的判决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所以,作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财产的保全应当重视。如果该采取财产保全不采取,到了最后,就算打赢官司,得到的判决也不一定能够得到执行和兑现。
因为在诉讼活动中,有的当事人,尤其是被告加害当事人,被反诉应当承担责任的当事人,他们知道,到最后他们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他们就会把他们的相关财产经济进行处置、转移。以此逃避自己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使人民法院的判决成为一纸空文,无法得到兑现。
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分为两种:一种是起诉以前就依法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这种财产保全称之为“诉前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起诉以后才申请人民法院进行的财产保全,这种财产保全,称之为“诉讼财产保全”。无论是哪一种保权,作为合法权益收到侵害的当事人,都要有足够的重视,依法该申请的财产保全,一定要记住依法申请,只有这样,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有兑现的保障。
诉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很简单,就是依法写出《财产保全申请书》,依法到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手续。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以后,就可以在48小时内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按照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要依法进行担保抵押,一防申请财产保全以后败诉,给对方当成当事人造成损失。这是法律上对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公平、公正的具体体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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