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被告人必须要写答辩吗?
时间:2018-3-1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在法制生活中,我们经常都会听到有人问:“人民法院的办案人员送《应诉通知书》来,叫我们写答辩,我们不写行不行?”的确,人民法院的办案人员送《应诉通知书》,要求被告人写答辩,这是一个诉讼程序。
人民法院送达应诉通知书、对方当事人的起诉状副本、相关应诉材料,这是人民法院办理民事案件必须的法定程序内容。但是,对《答辩书》,按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办案人员应该对民事被告人说,“你可以答辩,也可以不答辩。如果你认为要答辩,在15日内向我们提交《答辩书》”。因为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答辩是被告当事人的一项权利,而不是必须实施的义务。
《民事答辩书》的作用,是民事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内容,陈述自己认为的事实、表达自己的看法和异议、驳复原告方起诉的不实之词。如果有答辩,当然更利于办案人员了解案件的事实全貌,更加清楚的明白案件的事实真相,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有一部分人认为,会打官司的人就不会写答辩。他们的理由是:如果写了答辩书,把相关驳复原告《起诉书》的内容的事实、理由都写上了,原告得到《答辩书》以后,肯定会想尽一切办法推翻、否定。而且这种推翻和否定的理由,一般就只会在法庭辩论阶段产生。而到了这个阶段,被告方才发现原告方的新理由,很难马上有新的理由推翻原告方的新理由,因而会被动,会陷入理屈词穷的局面。
因此,法律赋予民事被告当事人写答辩诉的权利,没有规定民事被告写《答辩书》是义务。写还是不写《答辩书》,这是民事被告人或者其代理人自己决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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