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民事官司要走关系才能胜诉吗?
时间:2018-2-27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在党的十八大以后,在党和国家坚决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全国法制环境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全国各级相关机关、部门及其领导,对反腐败工作极其重视,对反腐败举措力度不断调整,对反腐败的预防与打击节节深入,国家治理走向了真正的法治化、正规化、规范化、高效化,任何机关、部门、单位、团体、公民,都必须在党纪国法的范围内活动,任何人违反党纪国法行事,都将依法受到应有的查处,付出应有的代价。
打官司就需要走关系,这是那些陈旧思想的表现,也可能会是那些欺骗当事人的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骗取当事人钱财的借口。不是要有关系才能打赢官司,而是要客观真实的事实和合法充分的证据,对自己有利才能打赢官司。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诉讼当事人居然想所谓“用钱维权”走关系,而办案人员恰好收受了对方当事人的更多钱财,正想找理由把应胜诉一方非法判败诉,那么应胜诉一方的找关系、送钱财,恰好让腐败法官找到了判应胜诉一方败诉的理由。
不是要有关系才能打赢官司,能依法打赢官司的人不需要走关系。打官司要靠打官司人的本事、智慧,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相关证据的全面充分,相关依据的准确无误。只有这样,才会官司打遍天下无敌手。任何非法收买、非法操作、循私枉法、行贿受贿、非法办案等行为,一经发现和掌握证据,都将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无情查处。
因此,对于任何诉讼当事人来说,进入诉讼程序以后,就必须依法履行诉讼义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依法监督办案人员,依法掌握相关证据,依法控告维权。而不是非法搞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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