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干政也是很多公司都出现的问题,即使这样,在特殊情况下最好也是别让股东们参与进来。股份制公司,一定要将所有股东的股份相等,那也不会出现某一个股东去干政的问题出现了。
在很多情况下,一些有限责任公司可能会出现进行一些贷款或者出现一些债务时上的问题,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在此时间之内,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是要承担责任,但是只要股东出资到位之后,公司所有的债务问题就只能由公司偿还了,这个时候股东也是不需要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但是股东也不能滥用股东职权,如果股东真的滥用权力,使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产权受到一定的损害,那么该公司就有很可能被否认法人资格,这个时候股东就需要站出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了。
其实很多现在已经有很多有限公司对于这种事情做了大改变了,基本上公司里的股东都是同等的股份,也是不需要在去讨论谁到底比谁更具有话语权,这也是避免了股东站出来要权利去做什么事情的后果了。当然也基本山不后悔出现了股东去滥用权利,因为这些股东在这种情况下基本上是不过问公司内部事务的。
其实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可以说是和有限责任的公司制度得以确定的基本。最基本的要求也就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他的情况下是不需要股东去承担任何责任的。但是股东与公司债务的隔离往往导致股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利用其在法人制度中的优势地位,从事滥用法人人格的各种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在其受到法律追究时又主张只承担有限责任。这在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导致了明显的利益失衡。要是发生这种事情之后,那么只有去找到股东去偿还债务了,哪怕是被人向公司法人追债那么所有的责任也是在公司这边,并且需要承担的大部分责任都是由股东承担。
所以股东们要是不想承担这种法律责任,那么就好好的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滥用职权的事情还是不要出现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