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债权人如何分配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
时间:2018-2-5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在被执行人只有一项被执行物,或者虽有几项被执行物,但是已经被前边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全部列为了被执行物,而其他债权人已经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产生多个债权人分配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的问题。这个问题有些复杂,现在咱们适当探讨一下。
对于“多个债权人如何分配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的问题,如果在过去没有相关规定的时候,各具备申请执行条件的当事人,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人员,都可以按照相关实际情况,本着务实、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相关执行工作的申请、受理和开展。但是在有了相关规定以后,各债权当事人的申请、各级人民法院执行部门的受理、执行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任何人超越相关强制性规定的想法、讲法、做法都是无效的、不能改变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8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第一款)。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第二款)。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第三款)。
在上述规定中,我们清楚的看到,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产生的债权的执行受偿权,优于其他债权申请执行的权利和执行受偿的权利。因此,不是所有债权人、申请执行人的权利都是一样的,更不是平等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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