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之间要把家庭财产经济分清楚才好吗?
分清楚的家庭财产可以委托讨债公司追偿吗?
家庭成员之间是不是要把财产经济分得清清楚楚才好?我们认为,如果把家庭财产经济都分清楚了,那么这个家属于情感的东西都只是名存实忘了,而家也就只是一个纯属拼凑生活的群体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有亲情、有信任、有互相关心、彼此照顾的亲情维系的家了。
真正的家有其特殊的内涵:家有家的家规、家有家的风格、家有家的亲情、家有家的尊严、家有家的温暖、家有家的情感、家有家的成员之间的依赖、家要有家的凝聚力。家应该是一个整体,家的家庭成员之间彼此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处、共同维护家庭的凝聚、尊严与和谐!
家的一切财产、一切经济、一切收入、一切权益都是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而不是按份所有;都是要统一计划、根据实际进行妥当安排使用的;家的物质经济财产用品都是不可按人头分割的整体;家的一切,只能是按实际需要而定、按轻重缓急而定,除了个人特殊物品,其他的财产经济一般都是不会按人头分配的。
虽然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可以进行约定,但那只是“可以”,而不是必须。那是为预防配偶之间一方恶意非法占有对方财产而作出的规定。这一立法意图虽然很好,但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如果都是决定真心相爱、永远相伴的,一般都不会这样去做。
在实际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夫妻之间如果对家庭财产经济进行分配了,不顾整个家庭的实际正常运行需要,那么家庭成员间的感情、爱情就淡化了,家庭成员间就分心了,家的凝聚力就下降甚至没有了。可以说大多数对家庭财产经济进行分配了的家庭,家庭成员最后都分开居住或者离婚了。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分了财产经济就分了心。家庭的解体除了不可抗拒的原因与事件外,最常见的原因就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分心、个别家庭成员对家庭财产经济权益有私心或不团结。据此,我们认为,家庭财产、经济、权益能不分清的,尽量不要分清,才有利于家庭团结与和谐,也才利于家庭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我们希望每一个家庭都和睦相处,每一个家庭都团结如钢!
但是,社会现实终归社会现实,有的家庭,尤其是有的夫妻已经把财产经济协议分得清清楚楚。在产生矛盾需要执行家庭财产经济协议的时候,一方总是不愿自觉执行家庭财产经济协议,权益人总是不能实现自己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权益人是可以委托讨债公司追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