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何行为、任何服务的合法与非法的判断和界定,如果需要严格的进行,都只能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政策文件为界定依据。如果有相关规定依据允许其产生、存在、运行的,即为合法。如果没有相关规定依据允许其产生、存在、运行的,即为非法。
然而,有的行为、有的服务的产生与存在、运行、运营,从开始产生、探索发展到国家重视、实现立法、规范发展必须有一个过程。这些新生事物在产生、存在、探索发展中,一般都是以相近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政策文件“打擦边球”得以产生、存在、发展、壮大后,人们、专家、学者、国家、相关部门等普遍认识到它对国家、社会、民众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后,才得到国家的重视专门立法保护、规范发展的。
没有相关规定或者相关规定还没有更明确的依据、理由、更科学的解决方案支持产生,相关问题还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法,相关的规定暂时还没有明确出台是正常的。但是,有的行为、有的服务的产生和存在,相关部门要么默认它的存在,要么包容它的存在而不打击它们,不取缔它们。有的还研究解决方法把它们合法化了。新生事物在国家治理层面有不同的对待态度。
如黑出租车在各地的大量出现,到了不能回避这个问题的时候,有的城市采取坚决打击、取缔的态度。有的城市却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的办法,把黑出租车收编加强管理,充分利用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再如滴滴打车软件,在有的城市已将其确认为合法并受保护正常经营,而在其他城市却视其非法予以打击。
在社会服务方式方面,往往涉及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民众需要的服务需求的需要、社会服务方式更新和升级的需要、社会服务分工具体化的需要、社会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的需要等等。
总的来讲,国家是鼓励正当为社会提供合法服务、实际的健康服务、更具体更先进服务、更健全更专业化服务的。这一点在党的十八大以后,显示得更加突出、更加支持、更加扶持、更加鼓励创新。至于相关立法和政策规定是否跟上了,那是另外一个问题。
就私家侦探这项服务来讲,在国外早就已经很普遍。在我国国内,多年来在很多城市已经存在。我国社会确实很需要这项服务,而国家相关部门并没有开展社会民众确实实实在在需要的这些服务。只是我国在立法方面过去比较保守,党的十八大以后有很大的变化,大力鼓励创新服务这一点,就给我国私家侦探这个职业带来了今后应该会有相关立法或政策引导发展的希望。
私家侦探这个职业在我国应该是还在处于探索发展中,这需要人们去探讨、去研究、去论证、去考察它的社会存在价值与作用,对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社会发展、社会服务需求的作用和意义。
从社会发展需要,社会服务需要的层面来看,不应当极端的把私家侦探这个职业一刀切界定为非法,除了以“私家侦探”之名危害国家、危害社会、危害他人的以外,不应该对其进行打击。因为如果我国正式立法确认私家侦探这个职业的合法性并规范其发展,我国社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时可以根据需要拥有这个方面的专业服务,那对不少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对相关重大事务的办理、处理将更加有利,这岂不是更快捷、更方便、更健全、更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更便于解决相关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相关部门、单位并没有开展而社会民众、单位确实普遍需要的服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