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
人与人的接触越来越频繁,所引发的纠纷也就越多,朋友之间的相互帮忙是很常见的事。民间借贷随之变得更常见。在法律上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一般来说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就可以在法律上得到承。
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由于它手续简便,资金来源广,很适合解决短期麻烦,因此自2003年以来,我国逐步放开了民间小额信贷的限制,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民间信贷产业得以快速发展。
虽然民间借贷对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出借贷规模扩张化,遭遇了始料不及的金融危机。自2011年发生在温州、鄂尔多斯等地的企业主由于无法偿还高额高息的民间借贷,企业资金链断链,出现债务危机而跑路的现象不断出现,民间借贷风险日益显现。很多人几乎是血本无归,在这时如何追回债务就成了很多人必须面临的大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很多当事人都有着完整的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就可以了,当时法律不是万能的,债务人逃跑之后就算是法院想要帮当事人要回自己的钱也没有办法,简单的开庭变得十分麻烦,不管是债务人下落不明要用公告的方式通知,还是之后的缺席判决,一场官司打下来之后,等自己真的拿到钱,怎么讲也要好几年,还不要说拿不拿得到钱还是两回事。
虽然法律的道路走不通,但是当事人还是可以通过自救的方式来解决自己的麻烦,最简单的就是寻求深圳大为追债公司的帮助,这样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拿回自己的钱,而且还是合法的,与法律途径相比,它对于当事人逃跑法律鞭长莫及来说,显得更见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