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债务人会跟债权人订一些有条件的欠条。比如:丙欠乙50万元,乙也欠甲30万元。乙和甲因为之前关系不错,就在欠条上写了这样一个条件“等丙还我50万元之后,立马还给甲方30万元。”但是问题来了,丙一直没还乙50万元,乙自然也没还甲30万元。甲相当之恼火,就和乙争吵起来:“早知道当初不应该轻易地相信你,如果丙不还钱,那么你是不是永远不还我30万了?”乙本来就有耍赖的心思,索性冷笑道:“这白纸黑字的,写得很清楚,当然是丙还钱后,我再还钱给你!”
一,约定好条件,需要两者都签字。
如果欠条上订有条件,按照《合同法》规定,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并签字才有效。因为上述案例的欠条上只欠了乙一个人的名字,并没有甲的名字;而乙也没能拿出任何证据,包括见证人、录音等证据证明甲曾同意这个条件;所以“丙还乙钱后,乙才还钱给甲”的条件不成立,乙要无条件地还清欠甲的30万元。
二,条件牵涉到第三方,哪怕是亲属也要第三方亲自签字。
一些欠条在订条件是会这样写“如果张三还不了债,要求其儿子张小明继续还款。”债权人和债务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都认为父债子还是天经地义,所以做父亲的就可以不经过儿子的同意,签上自己的名字。殊不知,这样做并不合法,牵涉到第三方的担保债务,也要第三方亲自签字才行,否则这个担保属于无效。加上儿子并没有法律义务为父亲还款,除非他继承父亲的遗产,债务才会从遗产中扣除。
三,欠条上的条件,不能超出法律的范围。
尽管欠条可以加上条件,但是也不能超出法律的范围。比如裸条借贷,如果本月还不上款,债务人就要进行肉偿。还有高利贷,今天不还款,明天就要还十倍的钱。超出法律范围的欠条,不仅属于无效,还有敲诈勒索的倾向,可以当做罪证。
四,欠条不要轻易订条件,也不要签上你的大名。
欠条最好不要订上条件,诸如“等下个月发工资,我一定还”“等某人还钱给我,我再还钱给你”。因为条件属于未知状况,你如果签字答应,无疑加大了讨债的风险。
当然,如果你实在碍于情面,或者你确实处在很被动的情况下,比如债务人拿了你很多货物,但还没回款。身为债权人的你,哪怕订了条件,也不要轻易签字和画手印。通常有不少债务人在常识误导下,以为欠条只签自己一个人的名字,就可以有法律效力了。你还可以拿个常规的“欠条模板”来坚定对方的信念,让他只写自己的名字,这招事后可以检验对方是不是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