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打官司是否需要居委会开暂住证明
在现在这个社会上已经有很多了为了自己的生活,从而选择了出门去打工,在外地,人生地不熟的,万一遇到什么样的麻烦事情的话,还就真的不是很好办理,但是这些事情确实要急需处理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拿出自己的魄力来,走到一条特事特办的道路上去。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去走法律的途径,虽然说法律途径真的不容易走下去,时间也是很长的,但是这种途径是最保险的。
就好像是我们自己在外地打工的时候,如果老板以为一些原因不愿意给付我们应该拿到的工资,首先不要先想着怎么样去打他或者说教训他一顿,这样的做法肯定是不对的,是很容易受到一定的处罚的,但是这个工资我们又不能不要,这个时候就显得很难办了。但是不用害怕,我们可以先选择去和老板们谈判,如果谈判最后崩盘的话,那我们就可以走向法律程序,虽然浪费时间,但是我们千万不要因为这点时间而不去要会这些工资,虽然有的人的工资不是很多,但是那些钱都是养家糊口的钱。但是在将这些老板告上法院,我们在打官司的时候,可能会有相关的人员请你出示你的暂住证,这个暂住证是由当地的居委会开除的一项暂住证明。这个暂住证是肯定需要的,但是如果说当地法院有权管辖你户口所在地,那么要不要暂住证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是在对方的居住地法院起诉,并由该外地法院管辖的,则不需要开具暂住证明。
但是要是没有管辖权的话,那么暂住证就是必须需要的了,要不然你不能在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即使你是追债的一方,也是不允许的,在这种情况下要么你去请示当地的居委会,帮助你开一个暂住的证明也是可以的,如若不然的话,这个官司肯定是打不成的。
从这样的现象也让很多的人都应该想到了,只要是我们到了外地去打工的话,不管有没有碰到这样的事情,首先要到你居住所在的居委会请示,并且申请一份赞助证书,这样的做法才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