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建筑行业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屡见不鲜,损害了不少农民工的利益。农民工集体去找开发商维权,他们总会以各种理由搪塞:“最近楼市不景气,我们也是借债运行的,等先偿还了其他债务,自然会发工资给你们的。”更有开发商踢皮球给承包商,声称工程款早已发放完毕,是你们承包人将工程项目肢解层层转包,导致底层的施工队没法拿到钱。
确实,当今建筑工程项目存在分包乱象,开发商将一手项目交给承包商,承包商一个施工队做不完,又分包给另一个施工队,当然这个二手项目价钱也随之减少。有时候二手还不行,还要经历三手、四手。出了工伤、拖欠工资的问题,农民工也不知道该找谁要。
一,开发商先偿还其它抵押债务不合法。
为了解决这些乱象,最高人民法院早已颁布了《建筑工程款优先清偿》的条令。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拥有优先清偿权,抵押权和其他普通债权需要对其让步,确保“建筑工程款”落实到位。因此开发商声称:“先偿还其他债务。”这是不合法的,应该优先偿还工程欠款。
其二,消费者如果交了商品房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应该优先享受清偿权,但是不能干预买房者的合法权益。现在房地产发生了乱象,开发商打款不及时,于是建筑承包商组织工人去围堵商品房,断水断电,干扰了合法居民的生活。正确做法时,承包人应该用法律手段要求开发商履行优先清偿工程欠款的义务!
法律还规定:获得优先清偿的建筑工程款除了材料支出费外,还包括施工人员的报酬等等实际建筑支出的费用。但是不包括发包人(主管建筑工程项目的发放,具有工程款支付能力的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发包人违约造成停工、窝工、以及产生的违约金等损失)。因为这些损失没有实际投入到建筑物的价值中,所以不算建筑工程款优先清偿的范围。
二,哪怕分包到四手项目,实际施工人仍然有优先清偿权。
遇到建筑行业违法乱分包的现象,拿四手项目的承包人和施工工人是否还享有优先清偿权呢?当然是可以的,被拖欠工程款的农民工们或承包人可以起诉发包人,法院还会追究整个工程项目乱分包的其他责任人。但前提条件是:1,所施工的建筑物质量合格,通过验收。2,实际施工人所要求的工程款不超过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范围。
所以,四手项目的承包人和施工工人与其等待上头一层一层地剥削款下来,不如出动出击,找上头发包人行使“优先清偿权”。
三,如果遭遇烂尾楼,哪种债权优先清偿。
现在商品房烂尾的现象不断发生,开发商无力运作宣告破产。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的债权会先于建筑承包人的债权,获得优先清偿,因为法律上生存权大于经营权。但是有一些购房者是不属于消费者的,比如:购买商铺、写字楼的公司,以及用于出租、炒房等谋利的个人,不算消费者,没有优先清偿的权利。
其二,消费者只有在交付全部房款或者大部分房款,才具有法定上的优先清偿权。没有交付大部分房款的,不能先于建筑承包人获得优先清偿。所以,开发商如果先交欠款给购房公司或者炒房者,建筑承包人就要果断阻止!
深圳湘军追债公司提醒各位建筑承包人和施工朋友:建筑承包人能行使优先清偿的权利只有6个月,也就是从建筑完工之日或合同上交款之日开始算,千万不要错过这段黄金时期。如果追工程款有困难的话,记得请专业的追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