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在改革开放政策下,第一张外国信用卡流入中国,如今信用卡的发展已经走过了38年的历史。信用卡给不少消费者带来了生活便利,同时也给银行带来了丰厚的利润。但它也是一把双刃剑,当下有不少“剁手族”“月光族”滥用信用卡导致高额透支,无力偿还;银行也被信用卡产生的死账和烂账搞得焦头烂额。
银行面对信用卡透支的用户,首先会客气地打电话催促。如果多次催促无效,那么就委托律师事务所发放律师函,申请法律冻结对方的账户,此举被称为“文催”。但是文催太慢,如果遇到那种资深老赖,等到法院开庭,起码耗去了几个多月。于是,一些心急如焚的银行人员委托第三方追债公司进行“武催”,新闻曾经报道,南京有多家银行承认与追债公司合作,向市民追债,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是一些追债公司素质不高,因此引发了市民的怨声载道。
其实不止南京,在北上广深一些发达的地区,也出现了银行和第三方追债公司合作的现象。毕竟信用卡的用户庞大,而银行又没有太多的人力和精力进行催缴。有的信用卡老赖,还采取了“以卡养卡”的行径,也就是在不同的银行办理好几张信用卡,每到还款日期就拆东墙补西墙,这往往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和罚息。虽然银行的罚息看似很少,但是日积月累雪球越滚越大,罚息高达十多万。每到这种情况,这些信用卡老赖就选择跑路玩失踪,给银行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连律师函都不知道发到哪里。银行之所以选择和第三方追债公司合作,就看重他们的侦查能力不错,能快速揪出老赖。有的银行还专门内部培养信用卡催收人员,整治信用卡透支的乱象。
针对银行委托第三方追债公司的行为,有专家就提出观点:这种特殊行为并不过分,毕竟当前失信人员泛滥,每天都遇到法院公布的法律生效文书,但老赖未履行义务的情况。
银行与用户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如果遇到老赖高额透支信用卡,银行有权委托他人要求老赖还债,只要在委托他人行使这种权利时,银行进行了书面授权并要求他人采取合法方式进行催收即可。
深圳湘军追债公司同意这个专家的观点,只要合法催收债务,不触犯法律底线;那么既能避免银行利益受损,又能打击一批信用卡老赖,真是一个两全其美的法子。信用卡就应该给信用度高、生活急需的人们,而不是给那些奢侈消费的老赖胡乱占用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