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中止、中断是否可以约定?
时间:2017-4-14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中止、中断是否可以约定?
当事人是否可以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
哪些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对于诉讼时效制度的相关规定,如果我们不进行深入的探讨学习,还以的每一种民事经济维权行为都必须遵守民事经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这是绝大多数人容易产生的错误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在遇上上述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的情形或事由时,可以不受民事经济诉讼时效制度的约束,依法该怎样做就怎样做,该怎样处理就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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