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张女士计划在惠州买一套靠海的房子,某房产中介打包票地承诺房子是海景房,看大海毫无问题!但张女士打算去看房子时,中介却称房子还在装修改造中,还不能开放给买方观看。在中介信誓旦旦的承诺下,张女士签下了合同,并支付了定金和一半的房款,共计130万余元。
签完合同,张女士觉得不对劲,强烈要求中介去看房。中介拗不过,只好带她去看看。问题来了,张女士购买的13层房间向大海看去,结果视线被对面一排大楼挡住,仅在楼间道路的空隙处能看到一点点海域。张女士气不打一处来,只能看这么点海,也叫海景房吗?她拒绝支付剩下的房款,但中介方却以签订了合同为由,去法院起诉张女士违约。最终法院判张女士败诉,需要支付18万违约金,而中介公司退回106万元。
张女士之所以中了套路,是因为签合同前没有看过房子,也没有在合同中注明所需看的海域有多大,因此中介拿个只能看“一线天”海域的房子说为海景房,在法律上也不为过。遇到张女士这样情况的,还有不少买房者。
这种黑中介、黑开发商哪怕在法律上胜诉了,但其道德败坏之极,仍然是遭人唾弃的。下面深圳湘军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就教大家怎么预防落入黑中介或者黑开发商的套路。
一,房子保证金如何不被卖方中饱私囊?
目前在房地产交易过程当中,开发商或中介公司要求买房人先交定金,再签订正式合同的做法,出现了众多买房人定金不能退回的问题。买受人往往在牵挂十几万定金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引发了准备购房者的担心与疑虑。那么购房定金什么情况下能退呢?
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房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因此不要盲目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这样到时候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最重要一点,法律规定有: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只要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如何避免落入中介合同套路,买到不合描述的房子?
首先你看清合同有没有模棱两可的“情况”!如果合同中没注明你的理想需求,就像“海景房”是个抽象概念,能看到全海或者能看到“一线天”海都算是海景房。此时你就要当众提出来,要对方详细解释清楚,否则不签合同。
法律主要是看购房合同,如果在签订合同后发现房子和合同中所描述的不一致,或是有较大出入,都可以认为是卖方出现违约行为,卖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全额退款。
当然遇到一些狡猾的中介,他往往会打包票地承诺,信口开河说海景房能看到“全海”。等你签完合同,就开始变卦了。遇到这种情况,你得准备好录音笔或者摄像头记录下来,避免他乱吹法螺,隐匿一些合同莫须有的东西。法律有规定,欺瞒对方情况下定立的合同是无效的!
最主要的是,买房人签合同前一定要先看过房子,不要因为“房子机会难得”或者“房子正在改造中”等等理由,就可以相信对方而签了合同!要记住,不看过房子,就要你签合同的中介,都是黑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