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知到庭宣判,原告不到庭会承担怎样的责任
在这个法制经济社会当中,很多人都是依法办事,从来不会做出越轨的行为。但是在有些情况之下,因为意外的原因或者是不可抗力而导致自己的没有依法办事的行为时,该怎么办呢?比如说,法院通知到庭宣判,但是原告不到庭的情况下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呢?回答这样的问题,首先我们要从两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一,原告是在能够到庭却故意不到庭的情况下责任的承担。在这个法庭诉讼活动当中,都是原告提起的诉讼,绝对没有被告提起诉讼的情况(反诉不在讨论范围)。只要是主动提起诉讼的都是原告。因此判决结果就是原告提起诉讼的结果了,无论这个判决结果对原告是有利还是不利的,原告都应该到庭听取判决。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故意不参加判决,又得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行为涉及到国家利益的时候,判决有效,并且会强制执行。如果是判决结果对原告不利的时候不参加,由被告向法院申请,强制到庭参加宣判,或者是缺席审判;如果是判决结果对原告有利但是原告不参加的情况下,视为原告放弃宣判,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原告不需要承担责任。
二,原告是在不可抗力或者是意外原因之下不不能够到庭参加宣判的情况下承担的责任。在在审判结果对原告有利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向法院提供不可抗力或者是意外原因的证据,做出择日宣判的结果;审判结果对原告不利遇见这样的情况之下,原告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以上类容,是深圳湘军追债公司的资深律师以及诉讼法专家,在公司的允许之下,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广大市民的利益,做出的对法院通知到庭宣判,原告不到庭会承担怎样的责任的这个问题的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