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认可借条形式否认借款事实 债权人应如何举证?
债务人认可借条形式否认借款事实
如果债务人认可借条形式但是否认借款事实应该怎么办,这种情况下有借条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还款呢?深圳湘军专业追债公司认为,判定双方是否构成借贷关系其实主要的判断标准是是否构成借贷事实,而借条只是双方借贷事实产生的一种证据形式,借条本身并不能证明双方已经确定了借贷关系。
因此,如果对方认可借条形式,但否认借款的事实,也就是说写了借条但最后并没有拿到钱,如果这样的事实被判定为成立,那么我们是无法追回欠款的。
债务人否认借款事实应如何举证
债务人认可借条形式而否认借款事实,从本质上来说是否认自己借款,并未收到相应款项。因此,深圳湘军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举证。
1、交易记录
这是最重要的借款事实,如银行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银行汇款记录等都可以作为借款发生的记录,来证明对方已经收到过借款。
2、借款证人证词
包括借款现场的录像,其他证人证词,对方拿到钱后到银行存款记录等,相关可以形成借款事实证据链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但是,这方面的证据收集需要专业的人来进行,可以委托追债专家形成完整逻辑的证据链。
3、对方资金是否能合理解释
另外,如果对方个人财产中刚好获得了我们借贷数额的款项,但是对方并未能有足够的证据解释该笔款项是其他收入,也可以作为我们借款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