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房屋的承租人要求优先购买整栋房屋的应否支持?
承租人是否享受承租范围外的优先购买权
在房屋优先购买权实践方面,还存在一种特殊的情况。那就是租赁部分房屋的承租人需要享受全部房屋的优先购买权。这种权益是否应该支持呢,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呢?
老王租用李姐的一套房屋,但只是租用了套间中的一个单间,而在李姐想要整体出售该房屋的时候,老王要求以优先购买权来享受价格上优惠,同时购买整套房屋。否则将以优先购买权受到损害为由向李姐要求赔偿。但是,李姐认为老王只是租用了房屋中的一个单间,并不享受整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关于这个问题,深圳湘军是支持李姐的观点的。
承租部分房屋不享有整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在出售房屋的时候,承租人将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购买权。但是这里所的同等条件也有诸多的条件,而仅租用了套间中的一个房间,并不享受同等于整个套房的优先购买权。这在权利和义务等同方面并不协同,因此我们认为老王不享受该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那么,至于老王享受该单间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则由于房屋是整体出售,无法进行区分,也就造成在客观实际上并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下,因此老王并不享受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