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是否有效?
抵押物是否可以约定归出借人所有
抵押物如果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归出借人所有,这种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呢。
如上海最近的一个案例,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还款,则抵押物将归出借人所有。但是,这份合同受到较大的争议,很多人认为这份合同是无效的。
深圳湘军认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在签订抵押合同的时候,抵押双方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间满之后债务人如果未清偿债务的时候,抵押物不得预定归债权人所有。也就是说,即使是到了约定的期限债务人依然未能还款,抵押合同中也不得约定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这是法律明令进行规定的。
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合同是否有效
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这类的合同广泛存在于民间借贷合同中,如果遇到这类合同条款的时候,该抵押合同是否依然有效?
深圳湘军通过多年专业的司法实践,我们认为如果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那么这份合同是属于部分有效的,虽然这个约定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但抵押行为本身依然有效和存在,因此应当认定为部分有效。在借款期限满之后,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来履行清偿义务,则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进行约定,对抵押物进行变卖等方法来清偿债务,但均不能直接占有债务人的抵押物,这也是法律为了保护债务人的权利而进行的一个约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