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交和免交诉讼费用条件
减交和免交诉讼费条件
是否可以减交或是免交诉讼费呢,我国法律对特殊情况下无力承担诉讼费的情况进行了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4条-51条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免交或减交诉讼费。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按照规范格式来提出诉讼费的照顾方案,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1、免交诉讼费的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免交诉讼费:
首先是残疾人或者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人,其诉讼不足以有缴纳费用的能力,因此可以让其免交诉讼费;然后是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等情况,由于对当事人特殊的照顾,也可以免交诉讼费;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需要特殊照顾和救助的当事人等无其它收入的人群,这种享受国家特殊救助的当事人由于生活较为困难,也可以免交诉讼费;还有针对见义勇为等保护公共利益而自身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其进行赔偿的情况也可以免交诉讼费。
2、减交诉讼费的条件
除了以上可以免交诉讼费的情况,还有一些时候可以减交诉讼费,对其诉讼当事人进行特殊照顾。
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其家庭经济收入能力较低,正处于接受救济的情况下,这时候也可以减交部分诉讼费;以及国家认定的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站等公益性机构可以减交部分诉讼费;同时,属于国家法定的优抚对象,以及认定的有特殊情况的安置对象也可以减交部分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