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
如果对当事人的造成重大的损伤,可能会让其精神上遭受巨大的打击,造成精神上的伤害,这时候可以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而要求侵害人赔偿的费用。
精神损害的计算标准
精神损害的计算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的计算原则来进行计算的,具体的计算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这是计算的基础;然后的侵害的手段、场合等具体的行为方式,这是决定侵害程度和犯罪态度的因素;以及侵权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后果,这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然后还有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当然如果侵权人并未获得实际的利益也可以对其判定;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这是决定精神赔偿金的客观因素;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是衡量赔偿高低的具体标准。
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
根据上述的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只规定了衡量的原则和标准,但就具体的数额并未明确规定,因此各地在进行执行的时候也存在诸多的差异,很多省份根据自己的情况分别制定了精神损害的赔偿。以下以广东省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做为参考来同大家讨论。
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高院关于在国家赔偿工作中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大致确定了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根据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为主要依据进行赔偿:二十日以下的,一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千元以下;二十日以上,二个月以下的,三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千元以下;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一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万元以下;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二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万元以下;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万元以下;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五万元以下;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十万元以下;十年以上的,二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十万元以下;致受损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的,可不受受损害人丧失人身自由时间长短限制,在三十万元以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