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概念区分
要分清楚两者的区别,应首先从两者的概念上来进行分析,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是第三人将他所属名下的动产或者是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应有的债务的时候根据法律规定以占有的财产享受优先的补偿权利。双方移交的财产为质物,而债权人则为质权人。
抵押则是指债务人或者是第三人为了还清债务而以一定财产来清偿债务担保的一种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在看了两者的概念后,可能您还是对其的区别比较模糊,那么简单点来说,两者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这才是两者最为根本的区别。
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有和管理的形态,是由质权人负责来对质押物进行保管的一种方式,而抵押则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将仍然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这时候,如果抵押物毁损或因为其它的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的减少,那么其损失将由抵押人承担,而质押物损毁则有质押权人来进行承担。
而另外需要说的是,在遇到债务出现相应的问题的时候,债权人对抵押物并不享有直接的处置权,如果要处置其抵押物需要债权人同抵押人协商达成一致以后才可以进行。而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需要经过法律的渠道来上诉后由法院判决是否可以对抵押物进行处置。质押物的处置则相对简单,如果按照双方前期的约定,只要超过了合同规定的时间后债权人就可以对其进行处置,并不需要经过双方的协商或者法院的判决,这也是两者不同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