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头支票是我们经常在电视上看到的一种情况,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也发生了很多次类似的情况,均是以空头支票的方式来进行相应的非法行为,不仅对持票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害,更是影响了票据业务的健康发展,对我国金融秩序造成严重的影响。
对于空头支票行为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呢,深圳湘军在东莞、惠州等多地都被人咨询到,在此同大家分享。
空头支票处罚的法律法规
我国对空头支票的规定文件为人民银行的通知规定,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根据《通知》的规定,其明确了对空头支票的处罚方式。
空头支票处罚的具体内容
根据相关的法律文件,人民银行对空头支票的违规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其分支机构,只有这种机构才具有对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权利。
而具体的处罚金额来说,处罚依据和标准为《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的规定;《通知》明确空头支票的罚款,由出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主动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要求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其它处罚内容
除了对其进行现金处罚外,人民银行还建立了一套对空头支票进行管控的制度。
首先,建立了空头支票违规行为的“黑名单”制度,人民银行分支行建立签发空头支票“黑名单”制度。其次,明确监督管理的职责,将人民银行和各支行的责任进行明确。最后,强化了违规责任,对违规开空头支票的行为处罚机制强化,对其中不法的行为进行相应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