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经济社会民间资金流动频率加快,各种形式的资金借贷关系越来越频繁,不管是民间借贷还是如大海般庞大的金融机构都出现了各种方式的借贷关系。我们经常会听说到高利贷,但什么才是真正的高利贷,是否利息高的贷款都可以叫做高利贷?
其实对于高利贷有不同的理解,也有不同的语言纬度。首先,按照经济学家的思维,高利贷应该是超过某个贷款利率的一种借贷方式,而当超过了某个我们认为合适的贷款利率的时候就可以叫做高利贷。这应该是高利贷最原本的意义,也是最直接和容易理解的定义。但是由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高利贷不是对某个贷款利率的种类称呼,而更多同许多负面的因素在一起,如出借人往往有黑社会背景,而借款人往往也是走投无路的极端人士,双方都是在灰色地带游走,并冒着极大的风险从事的一种暗地里借贷活动。
其实,什么是高利贷应该根据法律来定义,我国民法学领域对高利贷大致有三种观点:
1、借款利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利率范围就是高利贷,也就是同上面一种定义相同。这种观点则是以利率的高低水平来作为衡量的标准,借贷利率可以高于国家贷款利率,但是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贷款利率上线,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也就是高利贷行为。
2、第二种观点认为高利贷是一个综合结果的定义,不应该简单地从银行贷款利率来衡量,更多地应该根据不同地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民间借贷的指导利率,如果借贷的利率超过了民间借贷指导利率的就是高利贷。同时,对于超过指导利率的贷款,这超过的部分属于违法行为,债务人没有偿还这部分利息的义务。
3、高利贷也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行为,但法律上对正常的借贷利率并未有明确的规定,只有根据我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就某一具体的案例来进行分析,以判定是否属于高利贷行为。这种观点对高利贷的判定就较为困难,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区别性判定,如生活性借贷由于增值能力极低,其高利贷标准应远远低于生存性借贷利率,因此在具体的认定上存在较大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