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票有哪些法律特征
当票作为双方借贷关系的一种法律凭证,具有以下方面的法律特征:
1、当票是一种书面合同
当票不能是口头协议,口头约定的当票不能算作当票,它是将相关典当事宜通过书面的形式来固化。书面合同是当票本质意义的基本体现,也是我国对当票的法律上的规定。根据中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这也是对典当这种双方的借贷关系的法律规定。
2、当票是一种格式合同
当票采用统一的规范性格式,类似于银行的存款单等,采用定型化的契约来约束,典当当事人根据典当行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定力合同前未与对方协商的书面合同。也就是说当票这种书面合同是固定化的格式,所约束的内容也是定型化的,无法按照每个具体的案例来修改当票的形式和方法。
这种做法是为了尽可能减少典当行业的争端,减少消费者上当受骗的情况,是为了规范性地约束双方行为。如果缺乏统一的格式,可能在典当过程中对典当人的当票上约束条款不完整,对典当人形成欺骗性伤害,这是行业规范所必须的。
3、当票是一种双务合同
由于当票是国家采用统一的格式引发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可以作为第三方来制定了双方的书面合同,也就表明典当双方当事人之间互相有权力和义务,在国家统一规范格式的要求下来履行典当行为中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当票格式,将有利于自己的写上,将对自己有风险的条款抹除。
4、当票也是一种有偿合同
典当的行为决定了他是一种经济交易行为,到期后典当人必须向典当行支付利息,这是当票固定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