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书的种类有哪些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除了需要按照法律的程序递交相关申请书外,还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来保证财产保全申请的准确性。因为一旦财产保全实施,被保全人的财产情况发生很大的变化,可能因为财产冻结而导致其遭受巨大的损失,为了减少对被申请人的影响,避免恶意财产保全情况的发生,因此需要申请人进行担保。
财产保全担保有以下三种形式,根据情况来选择相应的方式:
1、现金担保
现金担保是按照申请被担保人保全财产总额的30%来缴纳保证金,这也是一种较为直接计算和执行的担保方式。
2、实物担保
而当事人选择以失物担保这种方式的话,需要提供不低于申请保全所涉及财产价值的80%的固定实物财产,而一般为在本市的房产或者是机动车。同时需要当事人提供房产或汽车权利人提供的担保是,担保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据。
具体证件为,以房产作为担保的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原件,以及房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产登记材料;以汽车作为担保的,需要提供机动车登记原件,车船使用纳税记录卡原件,同时还需要提交行驶证给法院核对,并提交复印件给法院。
3、连带担保
担保人为申请人提供连带担保的时候,担保人不能是当事人,而且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能低于申请保全所涉及的财产价值的两倍,而且担保的企业当时净资产数额不能低于当时申请财产保全所涉及的价值。
同时,还需要担保人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连带担保责任书,以及企业运营相关资料,具体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信息、审计机构出具的资信状况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