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让债务人尽快还清债务对我们来说也是一种利益
在我们现在的社会当中,市场经济讲究的就是一个“双赢”的战略,只有合作的两个人都得到了实惠好处,那他们两个的合作关系才会融洽,这也是商人们都在不断追求的境界。两个人在一起合作是为了共同的发展,只有双方都得到了利润,他们才能够更好地合作。
在我们合作的过程中产生了债务其实并不可怕,因为“双赢”战略对于我们来说是同样可以为债务问题提供便利的,深圳债务律师告诉我们,要想在要债的过程中也实现双赢战略,那么就要本着双方互利共惠的原则,不管是对别人还是对自己都有好处。为此公司的追债问题成为了大家关注的重要话题。
在讨债的过程中使用“互利共惠”原则让不少的债务人和债权人都感到了甜头,所以他们通常都喜欢这样的“互利共惠”原则,最后当然是两个人依旧是合作伙伴,债权人的钱财也被还回了,是一个皆大欢喜的局面。实际上,在我们实施“互利共惠”战略的时候有很多的选择,比如我们可以约定双方如果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欠款还清,就可以给他减免部分利息,甚至是免息。也可以选择债务人把某一项工程或者是合同作为抵押条件交给债权人,只要等到他赚钱马上就会把欠款还清。
通过分析,我们得出结论其实会合作的两个人,大多数都对于对方还有所期盼,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拖欠的资金现在已经无法可以还清,但是又希望债权人对他们能够多给一些时间,甚至觉得要是可以继续合作就更好了。其实这样的想法,通常债权人都是比较乐意接受的。我们说的“互利共惠”原则,其实某种程度上是牺牲了债权人的部分小利益来完成的,但是如果能因为牺牲这点小利益使得债务问题解决,那么对于债权人来说是值得的。为此我们说债务问题需要及时解决,不然损坏的是大家共同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