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写借款协议 口头承诺还款风险无比
深圳湘军的追债专家在聆听许多债权人的讲述时均发现共同的困难,口头形式的民间借贷容易造成法律举证的不足,可能导致追债过程出现极大的困难,从而影响或危害债权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用口头协议的方式,但是口头协议有较大的弊端,在发生民事经济纠纷时无法举证,如果对方不承认有借款或未有第三方证人支持债权人的主张则无法证明债权人拥有该笔款项的所有权。口头协议更多的是局限在债务人个人信用足够的基础上,但在发生纠纷时则维权困难,上门追债也缺乏相应的证据。
深圳湘军的专家在成都的一次客户沟通中,系统地对客户讲解了民事经济纠纷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建议大家民间借贷更多地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以保证双方的权益。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利息由双方商议决定,合同具体内容包括借款的种类、数额、币种、用途、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如果需要第三方担保则还需要担保人相关内容。
民间借款碍于人情人际关系,同时大家也缺乏相关知识,借贷大多以借条、欠条等方式进行,这同样是一种较为简单的借款协议,能够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另外一方面,这种借款协议相对简单,所列出的内容较不完善,无法明确规定民事借贷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后期发生民事经济纠纷中难以有效地按照约定履行职责,给债权人的追债维权之路带来困难。
因此,债权人在同债务人确定借贷行为时候应以订立书面的借贷合同为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才能让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