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追债警惕过激行为
近日,江门发生了一起纵火案,造成2人死亡、4人重伤和3人轻伤的严重后果,而事件的起因却是因为追债而致的。
犯罪嫌疑人因债务人欠款未还,而讨要未果,最终因气愤难耐就放火烧毁了债务人居处,最终造成多人死亡和受伤,给社会安全和稳定带来极大的影响。案发后,江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件,但犯罪嫌疑人却认为他是债权人,债务人未履行还款的责任而理应受到惩罚,他的行为属于正常的报复行为。
深圳湘军的追债专家告诫债权人,不可因为讨债有理就违背法律的要求,甚至做出过激的行为,对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产生危害,这是法律和追债行业所不允许的。从案发原因来看,债权人家庭经济面临困境,急需讨回欠款,但多次上门追债未果而无法控制自身的情绪采取的过激反应。
在民事经济纠纷中经常会发生类似的案例,债权人虽然有讨债的理由,但是因为追债方法不当而迟迟难以获得欠款,万般无奈之下情绪激动而难以控制,就容易酿成较为严重的后果。追债专家认为,民事经济纠纷中如果债权人没有追债的能力,更没有控制好自身情绪的能力,最好委托第三方追债人进行调解,通过第三方专业的沟通和调解方法来解决纠纷,最终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结果。如江门的这位债权人一样,冲动和盲目追债导致的结果可能是既无法追讨到债务又将自己陷入困境,既损失了经济又失去了自由,更对周围无辜的人带来非常严重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