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不见得非要怎样的聪明,但是在关键问题上是不能糊涂的。深圳催款公司曾听到同行谈到过一次催款,让人啼笑皆非同时,也替债务人深深捏了一把汗。同样作为所谓的债务人也是惊出一身冷汗。
催款人惊梦混未定 糊涂人未知债需清
忽然的一个早晨被催款人从梦中叫醒是什么样的一种感觉?更重要的一点是自己从没有管催款人借过钱,这不是更令人匪夷所思吗?百思不得其解之后才问明白,这位催款人来时深圳某公司,欠款时间正是自己出差在深圳的那几天。回想一下才慢慢捋清头绪。
老板欠账张冠李戴 糊涂人被要账无奈
和老板一起出差可谓是非常荣幸,好吃好喝还游玩了一番,谁知在与客户签订合同的时候,老板的身份证忘在了宾馆,为了尽快签订合同糊涂人稀里糊涂的就将自己的证件出示给了客户,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购货合同。谁知老板回去半年了都没给人家结款。要账的自然按照身份证上的地址和姓名找上自己了。
这下糊涂人做债务人是做定了。怎样解释也没办法把自己择出来了。于是找到老板说明情况,想来老板该知道内情,自己只是当时被借了身份证的人。谁知老板为了逃避偿还货款死死咬定,自己不知情,反正催款人只盯着这个糊涂蛋正好可以给老板腾出时间休养生息。
这可如何是好,难道还要在辗转到深圳去找客户理论?距离时间......走法律程序自己好像又不占理?难道和老板拼命?......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是谁也没有想到的。凭空多出个债务缠身。去深圳找客户也是一样,客户只认身份信息,固执的要命。走法律程序需要足够的证据。自己掏腰包还钱,岂不是太缺心眼,再说一个小小的业务员哪里来的哪些钱?
说起来这其中好像非常好理清关系,但是催款人只是按照客户提供的地址和姓名进行催款这其中反映出了三个需要增进的问题:第一,催款人员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催款前的调查和准备。没有明确债务人。第二,债权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该是以公司为主要对象,不能在签订合同的问题上如此疏忽。并且当时知道这个情况,就要知道这个出示身份证的人并不具备和自己签订重要合同的资格。第三,这便是无端被要账的糊涂人自己的责任,对于这么大的事情怎可以用自己的名义签字,不论从程序还是从自身的角度都是违背正常规律的。
后来经过催款公司的深入调查,为更好的帮助债权人,也帮助糊涂的债务人脱离苦海,随后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得到了证明当时情况的具体信息,也成为解救糊涂人的重要证据。虽然糊涂人终于被昭雪,只属于代理关系,但是真正的债务人还是需要足够的证据来确定下来。
催款公司经过几番对糊涂人公司老板的谈判,终于在他的说辞中找到了破绽。并且通过调查也找到了半年前货物的来龙去脉。真正的债务人哑口无言,只好还款。债权人心愿也得以实现。综上所述,深圳催款公司希望债权人,债务人,糊涂人三方都能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