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租赁与不定期租赁的区分
租赁在我们的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活动,多多少少在外面打拼的人都会与租房有着一些交集,这些经历也同样是年轻人成长的一种财富。那么租赁的相关知识是不是每个人都轻车熟路呢?不尽然,就拿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的区别问题来说,就很能模模糊糊,一知半解。那么今天深圳清债公司专家给大家介绍一下定期租赁与不定期租赁的区分问题。
首先针对合同而言,租赁合同的终止一个方面是受到合同约定的时间限制,一般要在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时终止租赁合同。这个便是定期的租赁。而另一方面则还为不定期租赁以及违约有关的终止合同。要知道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都有这样一个权利——就是谁都可以随时对租赁合同行使解除的权利,当然要将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情形排除在外。
由此可见,其实想了解他们之间如何区分,完全可以针对什么是不定期租赁入手,这样就可以轻松理解概念和解决问题。
第一,例如贾某将房屋租给小夏,但是在双方的租赁合同中并没有约定一直可以租到什么时候,那么显然这个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的租赁。
第二,例如何某将房屋租给小候,双方口头约定小夏只租赁半年时间,于是何某也没有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租赁合同的订立。这种情况被视为不定期租赁,也就是说小夏或者何某都有权随时解除之前的约定。
第三,例如方先生与齐先生签订了租赁房屋协议,期限为两年,过来两年后方先生并没有收回房屋,任由齐先生居住,也没有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这种情况也被视为不定期的租赁,但是原来的租赁合同是具有效力的。
结语,要知道如果租赁的人没有按约定期限返还租赁物,还在使用租赁物或者在其身上获益,是完全可以要求其支付超时使用的租金的,这是出租人的权利。另外也要仔细关注租赁合同上的期限,这是签订时最为重要的条款不能轻易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