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赠与不得任意撤销
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赠与不得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是你请我愿的事情,你愿意给我,我愿意接受,赠与实现。那么在夫妻关系中赠与会发生一些什么情况呢?很显然,就是离婚夫妻针对房屋或者财产分配上对子女的赠与。这是离婚协议中经常涉及到的问题,一般会被认为是最公平的离婚财产分配形式。那么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赠与是不是可以任意撤销呢?
深圳清债公司解答:一般情况赠与合同是可以任意撤销的,但是当赠与合同已经生效,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进行了转移便不能再进行撤销了。
举例说明:夫妻离婚后自愿将房产赠与孩子,并且走了合法程序,过了户,这种情况下的赠与是不能够撤销的。但并不是绝对如此。广州的蒲女士和丈夫离婚后将房子的产权过户到了他们唯一的儿子小万名下,谁知没过多久小万便把爷爷奶奶以及妈妈轰出了院子,想将这个房产卖点钱好与朋友吃喝玩乐。很明显小万的这种行为是严重了侵害赠与他房屋的母亲和最亲的人爷爷奶奶的利益,特别是在接受了赠与之后不对他们履行抚养的义务,这就足以成为撤销赠与合同的理由,当然会被法律支持。
总结:在赠与合同中撤销分为两种一种为任意撤销,一种为法定撤销,案例中的情形便是法定撤销的范畴,而任意撤销的前提必须是还没有进行真正的赠与财产权利的转移。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不得任意撤销的规定情形其中有几种:一个是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一个是经过了公正的赠与,再者就是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不能任意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