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能否视为债权转移中通知债务人义务的履行
公告能否视为债权转移中通知债务人义务的履行
债权的转移涉及到债务关系中的各方利益,所以这种转移不是单纯的转移债权而是要求债权人在转移过程中进行通知,这是非常重要的债权人在转让债权上应尽的义务。那么债务转移的通知方式有哪些?公告是不是可以算作债权人转移债权的一种通知方式呢过?
深圳清债公司解答
首先从合同法中的法律规定出发,对债权进行转让,是债权人的一种权利,但是应当具有通知行为,也就是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宜,否则这种债权的转让对于债务人不发生法律的效力。
其次,根据这一条法规债务人有可能恶意拖延时间,或者对债权人的通知进行阻碍。例如东莞的方先生与秦先生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方先生有意将债权转让给米先生,于是口头进行了通知。但是秦先生依旧未履行还款的义务,在诉讼过程中也否认方先生通知过自己债权转让的事宜。由于方先生没有证人和有利的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通知债权转让的义务,使自己处于非常被动的境地。
由此我们看出,对于这种严肃的债权转让需要书面的通知更有保障,特别是当债务人想进行债权的转让的时候依旧需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和进行书面的通知。虽然在通知的方式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为了不至于产生纠纷或者在纠纷解决上更加顺畅,合理有效,合法的通知方式选择才是最保险的。
公告的方式对债权转移的通知大家在网络上经常看到,这种行政公文一般发生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银行之间的债权转让,其有一定的通知效果,但在生活中不具有普遍性,所以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