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有效 抵押合同中的签字与盖章是否具有同等效力
主合同有效,抵押合同中的签字与盖章是否具有同等效力
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应该采用的当事人认可形式为签字或者当事人盖章,一些特殊情况采用的按手印形式确认对合同内容的认可,法院予以支持。那么是不是主合同有效,在抵押合同上的盖章、签字确认,抵押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以及和主合同一样的效力呢?
深圳清债公司解答:
在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中我们看到,抵押合同的性质是以主合同为依附的,也就是没有主合同,抵押合同也就不存在了。主合同就是债务关系中确认债权的合同,当主合同没有了效力,抵押合同也随之失去效力,所以说,明确了主合同的法律效力,抵押合同的效力也就被认可了。那么这么看来问题的答案就是肯定的了?其实不尽然。
案例扫描:深圳的庞先生需要资金周转生意,于是用自己的住房作抵押向朋友进行贷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且都进行了签字、盖章,但是他们都忽略了一个的问题——抵押不动产需进行登记。
法律规定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必须进行登记。也就是说从抵押物登记那一天开始抵押合同才具有效力。所以说放下主合同是否有效先不谈,单就一点——抵押未登记,即使签字,盖章,抵押合同也无效,抵押权也同样得不到法律支持。
总结:案例中双方的债务关系是明确的,借款合同也就是主合同也同样具有其规定要件,属于有效合同,但是唯独在抵押合同上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抵押合同不生效。由此,主合同有效,抵押合同中的签字与盖章不一定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