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无力偿还由保证人承担属一般保证
借款人无力偿还由保证人承担属一般保证
保证人对债务的保证需要承担的责任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什么是一般保证?虽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还可以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但是作为保证人如果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时候,保证人势必要身心受到折磨,不必要的麻烦也会搅乱生活。所以了解保证的形式,范围,责任,权利等是作为债务担保人应该做的事情,深圳清债公司带大家了解一下一般保证。
深圳清债公司解答一般保证概念
可以肯定,连带保证责任要较一般保证责任重大。一般保证就是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要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剖析一般保证中的先诉抗辩权
小张作为朋友的借贷保证人与小周签订了保证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为一般保证。随后债务人并没有偿还小周的钱,小周直接找到小张,让他来替朋友还钱。小张强调自己只是一般保证,在朋友和债权人小周的债务纠纷中,如果小周已经进行诉讼但是还未经审判或者请求仲裁之前,小张是有权对小周提出的要求表示拒绝的。特别是小周进行了诉讼,并且申请了强制执行也没有得到小张朋友的还款之前小张都是可以对小周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就是一般保证中的先诉抗辩权。
深圳清债公司友情提示:在了解一般保证后也要知道,一般保证其实和连带保证责任只一步之遥。这是因为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担保人在签订保证合同的时候形式较为简单,有的只签上自己的名字而已,这就给保证责任图上了岌岌可危的背景。法规提示:在约定担保形式不明确的时候往往都要按照连带保证责任处理。所以在保证合同上约定保证形式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