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工伤赔偿责任认定
兼职工伤赔偿责任认定——兼职导游遭遇车祸受害案
案例概述:广州的小徐有一份令人羡慕的职业——导游。小徐在任职的旅游公司有固定的线路和工作时间,所以其他时间小徐在另一家旅游公司兼职。不料小徐在另一家旅游公司兼职期间,带领乘客到旅游景点的途中遭遇车祸,索性小徐受到的伤害没有生命危险,但是受伤较为严重,带着伤痛在工伤赔偿上遇到了很多阻碍。
相关问题:其中涉及到的问题大致有以下几点:一,小徐是否会被认定为工伤?二,如认定工伤,赔偿责任由谁来承担?三,针对小徐兼职的性质,认定工伤和劳动合同的完整签署有没有制约?四,小徐将得到怎样的赔偿?
深圳要账公司解答:
第一,小徐工伤问题的认定是会被支持的。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针对职工出现的几种情形会被认定工伤所规定,因为工作需要外出期间受到伤害会被认定为工伤。
第二,小徐的工伤赔偿由其所兼职的旅游公司来承担。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一个职工在两个或者以上单位工作,每一个用人单位都要为此职工上一种保险,就是工伤保险。一旦兼职或者担任两个单位工作的职工,在受到工伤的伤害时,在哪一个单位工作期间所受到的工伤伤害,就由哪一个公司来承担工伤保险的责任。
第三,小徐只要具备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据,不论是否有正式的劳动合同,首先用人单位都要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所以工伤在哪个单位发生,就由其单位来进行工伤赔付的一系列问题处理。
第四,小徐所受伤情决定赔偿的标准,依法根据法规规定,以及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等程序为依据。
综上所述:兼职员工多重的劳动关系并不能只依附一分工伤保险,除了工伤还需要各用人单位都要对自己的职工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