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区与办公区混同的员工 如何区分工作状态
生活区与办公区混同的员工,如何区分工作状态?
内容关键词:工伤认定 工作岗位 工作状态 生活状态
案件回放:东莞某工厂会计员是来自河南的小张,单位为了这个外地姑娘能够安心的工作允诺给她安排住宿,但是宿舍没有空余房间,只能先委屈小张在办公室临时放一张床,白天是办公室,晚上是宿舍。就这样因为单位迟迟没有给小张解决宿舍问题,小张居然在单位工作一年半了仍然住在办公室内。
2013年冬天,小张为了取暖买了电炉子,结果晚上起火造成了烧伤。小张的家属认为小张是在办公室内受的伤,应该算得上是工伤。而经过工伤部门的鉴定,确定了小张不能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中有这样的规定,在上班时间,工作的场所内受到的伤害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认定为工伤。家属认为工作场所便是小张的办公室,晚上小张也是在加班,被烧伤也属于工作时间内,怎么能不算工伤呢?
小张通常的工作量并不是很大,根据各方面的调查,小张加班是没有任何必要的,并且单位没有进行加班的指派。即使小张的办公室和生活区都在一个场所,也属于下班时间,不在认定工伤的工作时间内。其次,小张受伤是在违反了单位明确的规定下遭遇的,公司规定不能在办公室内使用高电量电器用品,小张使用电炉子违反规定。另外,小张是下班时间出现的事故,也就是说小张是在生活状态下才受的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分析总结:办公区和生活区混同,工作状态和生活状态决定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