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恢复良好,单位认为伤残等级发生变化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希望有员工受伤,劳动者更希望真正做到高高兴兴上班安安全全下班。小徐在梅州一家工厂上班,不慎因为一起事故造成了双手残疾,经鉴定为工伤八级。谁知小徐家人四处带小徐看病治疗,小徐奇迹般的恢复了双手部分功能。单位得知这种情况觉得认定工伤等级原本在八级,现在小徐恢复良好应该说伤残的等级也应该随着发生变化。那么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办呢?
【单位认为工伤员工恢复良好对伤残等级认定有异议】
我们知道用人单位如果在一开始就对工伤员工的伤残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认定不服,那么可以通过向上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然而现在的情况是员工奇迹般的恢复良好,随之伤残等级也发生了变化,是不是可以要求再次对其劳动能力鉴定呢?律师解答,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什么是复查鉴定,有期限的要求吗?】
一般情况,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要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进行。一个是员工经过治疗伤情稳定,一个是已经经过治疗确认残疾,再者是工伤劳动者已经达到了影响劳动能力程度的残疾。鉴定结论出来后,工伤劳动者有时会因为治疗逐渐康复,有的则更为严重,这就是原来的鉴定发生了变化。当受工伤的劳动者伤残情况可以在得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后一年之后提出申请复查鉴定。
【复查鉴定向哪里提出申请】
认为工伤劳动者的伤残情况有变化复查鉴定申请要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其机构会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复查鉴定,然后给出结论。这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能够准确的将工伤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和等级进行准确的鉴定。
在这里律师还要给想进行复查鉴定的劳动者一些知识的普及。原来鉴定结论为一到四级的工伤劳动者如果复查给出的鉴定要更高一些,则要对伤残津贴进行调整,原来鉴定的等级为五到十级复查后鉴定结论没有到达四级以上则不会调整原来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