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再就业人员发生工伤由谁承担责任?
下岗再遭遇工伤是不是有点太背了?该怎么办,谁来承担责任?
不要小看下岗再就业受工伤的问题
开平的吴大姐今年已经是47岁了,原来的制衣厂因为发展需要和人员的变动,吴大姐下岗了。随后经过朋友的介绍在一家家政服务公司找到了再就业的岗位。在一次外出去雇主家服务的路上遭遇了车祸。被认定为工伤。因为是再就业,吴大姐并没有在工资和保险上面斤斤计较,更是没有签订什么劳动合同,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拿到了九级的伤残鉴定结论,欲哭无泪,儿子还在读大学,自己这个样子该怎么办?律师建议,由于家政公司与吴大姐在工伤赔偿问题上的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解决。
解决下岗再就业劳动者发生工伤责任承担问题的法律依据
案例中的吴大姐最终获得了七万九千元的赔偿,其中包括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及伤残鉴定等各种费用,都是由家政服务公司来承担工伤保险的责任。劳动仲裁进行仲裁是有一定依据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要求一个劳动者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进行工作的情况,这些单位每一个都要为此位员工进行工伤保险费的缴纳。那么下岗再就业也属于此类性质。在哪一个单位进行工作的时候遭遇的工伤,就由此单位来承担责任。
结语:下岗本身就够让人同情的了,好不容易有个单位愿意接受一个岁数这么大的下岗工人,心里自然高兴的不得了,工资给的少就少吧,总比没有强;不给上保险就不上吧,也不可能厄运都降临到一个人头上;不签合同就不签吧,没准有更赚钱的活脱身也自由。这就是下岗人员再就业后的普遍想法。律师建议为了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下岗再就业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单位和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