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闪离”中夫妻一方对外举债的性质判定
闪婚一定程度上是个较为危险的婚姻形式,当然不乏有钟情眷侣长相思守,很多闪婚闪离的情侣经历了人生情感的起起伏伏,也经历了经济,金钱的纠葛。
小童刚来深圳不久便结识了小郝,两人可谓一见钟情,相处三个月便结婚了,这可以说是闪婚,随后这段美妙的被人羡慕祝福的婚姻只维持了三个月以离婚告终。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小郝还没走出闪婚闪离的阴影,竟有人上门要债。原来小童在与小郝结婚的短短三个月时间里向外面举债四个共计十六万多。
小郝真如晴天霹雳,怎么原来这一切的美好背后竟是一个骗局?原来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证据确凿属于个人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很显然小童与小郝结婚就是为了使自己所欠的债务变为共同债务,然后自己逃之夭夭,将偿还债务的责任压到小郝身上。小郝真恨自己没有好好对待结婚这件大事,成为替罪羊。小郝下面要怎么做?真的要为这个闪婚闪离的前夫小童偿还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吗?
律师为小郝进行了解答,针对这个问题,首先要核实的是借款的真实有效性。其次要确定债务到底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个闪婚闪离的陷阱其实很容易识破和解决。第一,这个债务小郝并不知情,第二,债务人小童举债也并未用于三个月里与小郝共同的生活花销,第三,债权人也没有证据说明小童借款时所说的用途为夫妻利益。小郝也拿出证据证明这几个借贷关系都是债务人小童与他们之间的个人借款行为,因为小郝家境富裕根本没有举债的必要。最终在收帐公司的寻找下找到了小童,并劝其痛改前非,偿还债务,不要连累无辜的小郝,完美了解了此事。
还有一些闪婚闪离债务涉及到为结婚购置家用,那么一旦离婚,这个债务的性质很明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两个人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