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支付凭证不足以认定存在借贷关系
只有支付凭证不足以认定存在借贷关系
案情,原告:深圳个体经营者秦XX。被告:个体经营者常XX。原告秦与被告常本来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并且在各自的经营领域都给过对方帮助,有过不少的经济往来。原告阐述:2009年常XX因为生意进货手头较紧,于是向秦XX借款19万,口头约定一年后便归还,还会给秦百分之一的月利息。秦提供了一张载有日期2009年3月22日的支付凭证——某银行个人业务存款凭证。没有借条证据。被告则认为自己没有欠秦某的钱,这笔19万的支付凭证是秦某让自己代购建筑材料所交付的款项。
最终法院以秦某只有支付凭证不足以认定存在借贷关系而宣告其败诉。因为原告秦只提供了支付凭证没有满足借贷纠纷举证中的借贷合意凭证。因为借贷纠纷解决中需要提供两点才能证明双方存在着借贷关系,一个是案件中秦提供的支付凭证——钱款交付的证明,另一个就是借条等借贷合意的凭证,所以法院不能支持秦的主张。
支付凭证在这里只能证明双方有着资金转移的行为,是属于资金的流转还是其他的性质则可能性颇多,而又无其他证据来进行佐证,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所以不足以认定存在借贷关系。根据审理过程中的审查和上方对证据的提供,判决的理由除了一定的法规外,还有秦某阐述被告应允的一年后偿还债务,而在2012年才将这个案件浮上水面,明显原告主张自己的权利过晚,另外由于时间的原因,借贷关系是否存在只能凭借证据来使案件恢复发生时的情况,再者双方本来就具有一定的经济往来,所以支付凭证无法说明其用途,不足以成为认定双方具有借贷关系的证据。
案情,原告:深圳个体经营者秦XX。被告:个体经营者常XX。原告秦与被告常本来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并且在各自的经营领域都给过对方帮助,有过不少的经济往来。原告阐述:2009年常XX因为生意进货手头较紧,于是向秦XX借款19万,口头约定一年后便归还,还会给秦百分之一的月利息。秦提供了一张载有日期2009年3月22日的支付凭证——某银行个人业务存款凭证。没有借条证据。被告则认为自己没有欠秦某的钱,这笔19万的支付凭证是秦某让自己代购建筑材料所交付的款项。
最终法院以秦某只有支付凭证不足以认定存在借贷关系而宣告其败诉。因为原告秦只提供了支付凭证没有满足借贷纠纷举证中的借贷合意凭证。因为借贷纠纷解决中需要提供两点才能证明双方存在着借贷关系,一个是案件中秦提供的支付凭证——钱款交付的证明,另一个就是借条等借贷合意的凭证,所以法院不能支持秦的主张。
支付凭证在这里只能证明双方有着资金转移的行为,是属于资金的流转还是其他的性质则可能性颇多,而又无其他证据来进行佐证,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所以不足以认定存在借贷关系。根据审理过程中的审查和上方对证据的提供,判决的理由除了一定的法规外,还有秦某阐述被告应允的一年后偿还债务,而在2012年才将这个案件浮上水面,明显原告主张自己的权利过晚,另外由于时间的原因,借贷关系是否存在只能凭借证据来使案件恢复发生时的情况,再者双方本来就具有一定的经济往来,所以支付凭证无法说明其用途,不足以成为认定双方具有借贷关系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