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以公司名义为他人贷款作担保可以吗?
向银行贷款已经为生活中很普遍的事情,但是担保却是要十分重视的。是不是谁都可以作为担保人为想贷款的债务人进行担保呢?不是,起码要具备可以担保的条件。在这里还要提醒大家,个人用公司的名义为他人的贷款做担保时要慎重考量。
汕尾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股东王小姐一直想有家自己的化妆品加盟店,但是因为所有的钱都入股了汽车销售公司,所以想通过公司里的经理苗先生帮助自己做一下担保,向银行贷些款,将化妆品加盟店开起来。就这样苗先生二话没说以汽车销售公司的名义陪王小姐去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
于是问题来了,王小姐的化妆品加盟店原来是一场骗局,王小姐被骗光了所有的钱,汽车销售公司的经营业遇到了罕见的低谷。银行的贷款自然偿还不上。银行便与苗先生沟通,希望苗先生和其汽车销售公司一同为王小姐的这个借款履行连带担保责任。
对于这个问题有人说苗先生是汽车销售公司的经理应该代表着公司,担保应该是有效的。也有人说苗先生虽然是经理但是没有经过公司的一致同意就以公司的名义给个人借款作担保,其没有这个权利,汽车公司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清债专家认为在公司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像苗先生这样具有经理身份的人是不能以公司的财产为他人提供债务的担保的。不论这个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还是其他个人。并且又是王小姐个人债务问题,不涉及到公司,所以担保合同是无效的。问题也有银行一方的,对担保人资格的审查不细致导致这样的结果,汽车销售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