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扰在合同纠纷中的担保人之若干问题
明明是两个当事人就合同纠纷展开的一次诉讼,可是当一方当事人已经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后,受到牵连的无辜之人出现了,那就是担保人。这是个非常尴尬的角色,在签订合同之前,担保像个活菩萨,在签订了合同之后,担保人被不闻不问,合同无法履行了担保人倒成了罪人,上哪里说理啊!
河源的一位公司经理为朋友做了一次担保人。因为朋友设立公司需要设备,而设备到位了资金又出现了问题,于是这位经理作为担保人帮助他与设备厂签订了欠货款的欠款协议。结果到最后朋友还不上货款,连同自己这个担保人也成为了法庭上的被告。
律师建议,在做担保人之前需要了解很多问题。
第一,什么样的人才可以作为担保人帮助别人进行担保。这个资格是法律所规定的,一个是案件中与案件没有牵连的人身权利都具有自由条件的人,居无定所、没有能力可以对担保义务进行履行的人是不能成为担保人的,违约记录频频,更是没有担保的资格。未满十八岁,或者企业已经破产,十足的破产者都是没有资格来作为担保人的。
第二,作为担保任要明确知道作为担保人是有一定风险存在的。虽然承担的一般不会是刑事责任 ,但是民事责任这个风险还是要承担的。一旦债务人不能履行偿还义务但把人是要负责清偿债务的。
第三,要知道如果作为担保的是一个债务,那么同时作为担保的还有抵押物,担保人是可以根据债务人怠于对担保物权行使的情况下,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