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我们都知道不论是什么样的性质的合同,都是对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约束,具有公平性。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为了更好的使双方合作关系愉快顺利,合同也是最好的保障。一旦发生纠纷,合同也是重要的依据。人们常说口说无凭,这就是对于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重要性。但话说回来,法规规定,口头形式的合同是必须可行的有事实有证人等保证的也会受到保护和支持。但相对于书面合同说服力较小。
四会某公司租赁一家企业的厂房,租赁到七个月的时候,企业决定将租赁出去的厂房收回,这时承租方公司觉得是企业在违反租赁合同。但是因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这样一来纠纷解决起来该怎样处理呢?
在合同法中我们看到租赁期限在半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正规的书面的形式来订立。那么在案例中双方没有使用书面的形式订立租赁合同,但是其真正存在租赁关系,且租赁关系已经存续了七个月,也就是说双方已经履行了基本的租赁合同主要的义务,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双方的争执焦点是租赁的期限问题。承租公司认为自己当初说的是租赁期限为一年,现在仅仅才过了七个月怎么就要收回?
在合同法中租赁期已经超过六个月,没有订立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那么将其租赁期视为不定期,也就是说在任何时候出租方企业都有权将厂房收回。所以说订立正式的书面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