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欠款纠纷不一定都属于民间的借贷纠纷
在很多私交很好的人之见产生的借贷,我们一般都认为是民间借贷,但是不见得所有的私人欠款纠纷都属于民间借贷的纠纷。清债专家为大家列举一个关于私人欠款纠纷的实例,来为大家分析一下。因为有些欠款纠纷其实是属于买卖合同的纠纷。
吴川某营养品商店的老板赵女士与其好友匡某发生了欠款纠纷,原来匡某是赵女士的好友,也是某公司的经理,经常在赵女士这里拿些营养品送朋友,每次都是记账。因为赵女士相信匡某也就没有太多要求出具欠条什么的。当赵女士想结算一下的时候,找到了匡某,匡某只在购买营养品记账的本子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没有当时给钱。经过几次催款双方闹僵了,闹上法庭。匡某认为是一般的私人欠款纠纷,而赵女士则认为这是买卖合同的纠纷。到底孰是孰非?
根据这种情况其实很明了这里匡某一直认为的私人欠款并不是个人的借贷。因为双方产生纠纷的原因是欠款,然而欠款是建立在购买营养品的基础上,也就是实实在在的买卖关系,虽然双方在购买营养品时没有签订购销的合同,但是从购买营养品的事实上是无可厚非的,那么匡某欠款的性质其实就是购买了商品,却不支付货款,这也就是买卖合同中的一条重要的违约行为,这种违约行为才使纠纷变成欠款纠纷。所以说即使双方关系再好,只要其欠款是建立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关系基础上就属于货款纠纷而不能归为私人民间借贷纠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