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合同欠缺部分条款是否会被认定合同无效?
我们都知道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在这个过程中会将合同的一些条款进行约定,而在一些没有签订合同经验或者一时疏忽的情况下,使签订的合同中有些条款欠缺,这样在以后履行的过程中会不会被认定为是无效的合同呢?
增城的刘某刚刚成立了一家动漫公司,都是一些爱好动漫的朋友共同投资设立的,在一次为某公司设计制作公司形象玩偶的业务上出现了合同缺少条款的情况。原来在合同中比较重要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因为当初在设计图纸还没有出炉之前,制作所需要的材料还不能确定,质量问题就没有进行约定。等到设计图出来后也得到了客户公司的认可,开始制作的时候,刘某才发现这个重要的条款没有约定。于是咨询律师,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会不会被认定为无效的合同,自己和伙伴们日夜构思设计的形象是不是会因为这样的合同无效而作废?
律师建议最好在这个紧要关头双方就原来的合同再来协商签订一份关于玩偶质量以及材料等条款的补充协议。这样才能更稳妥的进行下一步的制作。当然被认定为无效的可能很小。根据合同法中的61条可让李某吃一颗大大的定心丸。规定中对于已经生效的合同,出现重要条款(包括质量或者价格等等)约定缺失或者不够明确,可以进行补充协议。即使双方在进行补充协议的时候没有达成共识也是可以根据以往的交易的习惯或者相关的条款来进行明确,不会被认定为无效的合同。